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职业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21〕6 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9〕111 号)文件精神,设立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与创新公园城融合发展,培育新经济动力源和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打造全省全市产教融合新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聚焦引育机构,建设产教融合新基地
第一条 落地补贴。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人才引育机构,在各产业功能区落户并独立注册,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给予落地引育机构办公办学场地五年租金补贴,前三年按 80%补贴支持,后两年按 50%补贴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第二条 基地补贴。落地引育机构在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的,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一次性补贴 300 万元(含上级补贴)。落地引育机构在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入驻博士后每年 10 万元/人的专项补助。
二、聚焦主导产业,培育产教融合新载体
第三条 优化专业。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围绕新津主导产业体系新增或调整专业设置,研发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技能培训课程。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增专业、调整专业、新研发的技能培训课程,申报成功且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个(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10 万元/个(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5 万元/个(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共建学院。在津职业院校与头部企业共建独立法人(含民办非)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并实施招生的,给予产业学院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引育上下游关联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落户,每引育一个分别给予产业学院、落地企业奖励(按引育企业落地后产业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 10%,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期限 3 年);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开设专业并实施招生,在津实现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按 3000 元/人给予产业学院奖励。
第五条 申办院校。鼓励在津民办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围绕新津主导产业申办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申办成功且已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聚焦企业需求,释放产教融合新动能
第六条 定向用工。建立产教融合引育机构库,鼓励在津企业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联合入库引育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按 3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构建“招培就”协同人才培养体系。
第七条 定制培训。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按 3000 元/人·年补助。
第八条 实习见习。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实习见习,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每月 1500 元/人标准给予实习见习企业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 4500 元。
四、聚焦津菁工匠,激发产教融合新活力
第九条 素能提升。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地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给予学生每人 2000 元/证的补助。鼓励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在职员工,采取非脱产方式提升学历,对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后分别给予 3000 元、5000 元补助。
第十条 技能大赛。设立产教融合“津英奖”,对获评的技术技能人才发放“蓝卡”,联动本地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水平。对在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选手,按照上级奖励给予 1:1 配套奖励(上级未设现金奖励的,分别按 20000 元、10000 元、5000 元、2000 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指导选手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练团队、技术指导专家团队给予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对获奖选手所在单位按照该单位获奖选手奖励标准总和给予奖补。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2 年。本政策与同级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具体解释及申报受理工作由新津区产教融合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方式
028-82479907